“法徽红”温情守护“生态绿”|衡南县法院干警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夜鹰
2025-11-07 16:47:2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汝福 | 作者:聂兰芬 | 点击量:8289         

法律守护公平正义,也守护万物生灵。11月6日,衡南县人民法院一名干警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保护野生动物、维护生态平衡的责任与担当,成功救助并移交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——夜鹰。

当前正值衡南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“平安建设”治安巡逻活动之际。在法警队巡逻过程中,法院干警火眼金睛在单位门口大马路边发现一只跌入地上、精神状态不佳的鸟类。该鸟羽毛斑驳、浑身蜷缩,但眼神警惕、飞行困难。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敏锐的保护意识,法院干警小心翼翼地将其安置在通风、安全的场所,并第一时间与衡南县林业局取得联系。

随后,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奔赴现场,经仔细分辨,确认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——夜鹰。夜鹰是重要的农林益鸟,以昆虫为食,因其昼伏夜出的习性而较为罕见。初步检查,这只夜鹰右眼受伤,可能是因误撞障碍物导致暂时无法飞行。

在办理了简单的交接手续后,法院干警将这只珍贵的夜鹰正式移交至林业局专业人员手中。林业局工作人员对法院干警及时的救助行为表示了赞赏和感谢。该夜鹰已在保护站接受进一步的观察与照料,待其伤愈且符合放生条件后放回大自然。

此次成功的救助行动,不仅是一次爱心的传递,更是一堂生动的环境保护实践课,它充分展现了法院干警关爱自然、保护物种多样性的自觉性。守护野生动物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!我们呼吁,全社会都能积极行动起来,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,让法治之光与自然之美交相辉映。

温馨提示

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。如遇受伤、受困、迷途的野生动物,第一时间报告林业、公安等相关部门,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,防止误伤或被抓伤、咬伤,以便专业人员及时妥善救助;切勿私自救助、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,应及时报警。

责编:王汝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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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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